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推进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行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清单、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应当结合新婚期和孕期家庭、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特殊儿童、特殊家庭以及灾害背景下家庭教育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编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