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重阳节、壮族“三月三”、苗族“闹兜阳”等传统节日期间,举办敬老、养老、助老文化活动。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