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