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老年教育,建立和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实行老年教育资源共享,为老年人学习、社交生活搭建平台,并给予经费支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老年教育、旅居养老、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鼓励老年人及老年人组织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产业等活动。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