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应该开展双向合作,形成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之间的转介机制,建立康复病床、医疗巡诊、预约就医、双向转诊、急诊急救以及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