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应该开展双向合作,形成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之间的转介机制,建立康复病床、医疗巡诊、预约就医、双向转诊、急诊急救以及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