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康复和护理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与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相应的补贴和扶持政策。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