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养老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