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司法建议、法庭教育、检察建议、以案释法、公益诉讼等方式,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