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