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特别促进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过程中,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