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以及犬类疫病防治等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