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束犬链(绳)、戴嘴套或者将其装入犬袋(笼),并遵守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