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