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西安城墙管理机构应当搜集、整理与西安城墙有关的录音、录像、代表性图片以及其他资料、实物,进行分类保护。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西安城墙管理机构捐赠与西安城墙有关的资料、实物。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