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墙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