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确需在保护范围内架设、安装与保护城墙无关的设施、设备,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作业的,应当将实施方案报西安城墙管理机构审核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