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