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科技含量高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

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范围和种类,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布,方便社会查询。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