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七条有效开发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发区内的公安、消防、文化、教育、卫生健康、绿化市容、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等区政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