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开发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和结报。

开发基金主要用于:

(一)建设开发区的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改善投资环境;

(二)培训新兴技术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科技创业人才及聘请国内及国外专家;

(三)根据开发基金财力情况,适当支持以下项目:

1.新兴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2.应用新兴技术及其产品改造传统工业的项目;

3.兴办新兴技术创新发明中心;

4.扶持新兴技术科研项目;

5.其它对开发区发展的有益用途。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