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为确保开发区环境质量,设立开发区环境保护带。环境保护带内各单位负有不影响开发区环境质量的义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