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条有效开发区内可以举办从事新兴技术研究、开发、中试、生产、应用、服务或与其配套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