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八条有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市出版主管部门或者区主管音像制品的部门实施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