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鼓励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