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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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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二条

有效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或者转让。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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