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应当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