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行业科学技术创新机制,鼓励公路行业科学技术创新和先进专利的应用;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公路数字化建设,构建安全、绿色、便捷、高效的现代智慧公路网。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