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设备,并在站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督电话、超限认定标准和超限检测程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