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航运科技创新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健全航运碳排放监测管理体系,完善航空、水运等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建立碳排放统计监测、报告制度,优化航运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机制和方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