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交通、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推动航运绿色化发展,鼓励航运装备升级,推进航运领域新能源、绿色燃料的示范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航运绿色低碳转型。

市交通、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推动完善绿色燃料加注设施布局,制定绿色燃料加注规范,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形成技术领先、供应稳定、安全便捷的航运绿色燃料供应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