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航运科技创新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交通、经济信息化、科技、数据等部门推动航运数字化发展,推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航运领域的应用,加强信息对接和业务协同,促进航运贸易数据安全共享和融合应用,提升航运贸易便利化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