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航运科技创新第三十条有效市经济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支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研发设计、总装配套、修理改装技术创新和集聚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的现代化造船基地。市经济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支持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等的研发、制造以及航空高端维修技术发展,促进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建设;支持适航审定和航空器运行评审能力建设,推动健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