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第三十九条有效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发现鉴定意见存在错误的,应当主动书面告知委托人,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