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发现鉴定意见存在错误的,应当主动书面告知委托人,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