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在精神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