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精神、心理、康复等相关专业,支持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促进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培养。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等相关继续教育、非精神卫生专业的临床医师转岗培训。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