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规定保障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公共卫生服务等需要。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