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时,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病情评估,认为有接受定期门诊治疗和社区随访必要的,患者监护人应当协助其接受定期门诊治疗和社区随访。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