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且存在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危险,依法应当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住院手续;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