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对就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按照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诊断标准和规范,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诊断。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