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心理咨询机构及其心理咨询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心理咨询人员实名服务;

(二)向接受咨询者告知心理咨询服务的性质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三)发现接受咨询者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安全倾向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通知其近亲属;

(四)发现接受咨询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建议其到符合规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

(五)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心理咨询机构及其心理咨询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接受咨询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实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者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的,应当隐去可能据以辨认接受咨询者身份的有关信息。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