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心理咨询机构应当依法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同步将相关登记信息抄告卫生健康部门。

心理咨询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场所;

(二)配备必要的心理测量设施和设备;

(三)从事心理咨询的人员符合相关行业要求。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