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参与、支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工作。

对在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