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本省实行财政性哲学社会科学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性哲学社会科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