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本省实行财政性哲学社会科学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性哲学社会科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