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制度,健全评审标准,优化评审流程,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成果和重大原创成果的奖励力度,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导向与激励作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