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十条有效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精神,担当学术己任,坚守思想追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哲学社会科学活动中,应当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