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第二章 粮食经营第九条有效粮食经营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的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