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第五章 应急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粮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应急粮源及其仓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应急保障措施,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