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第五章 应急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制定区域内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供应体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