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粮食流通应当遵循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稳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