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第四章 行政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可以在调查中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或者以其他方式证明其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